作者 主题: 我注老子与老子注我(十)  (阅读 6904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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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老子与老子注我(十)
« 于: 2012-02-18 12:13:49 »
 我注老子与老子注我(十)
                     ——老子的人性观
老子在其五千言中,没有直接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人性观。但是从他的字里行间无不流露出对人性的深刻认知。从他对人、对社会的关怀,以及如何治理社会的主张中,无不明确昭示,自私,是人性的普遍特点。无怪清代的国学家黄宗曦,在对国学进行普遍研究之后,要发出普天之下“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的感叹。最后是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恩格斯,写下了所有共产党人都不敢挂在口头上的贪欲和权势欲,才是推动历史前进杠杆的至理名言。
正是基于对人性的这种本性的认知,老子才在五千言中,反复讲德——人应得其所应得,反复讲道——为得其所应得,所能选择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老子通过对自然界生命现象的观察,首先肯定了自私是生命的需要,是事物固有的客观规律。王侯将相,若无视百姓生命的需要,不顾事物生灭运动所固有的客观规律,恣意地以害大众之生,来满足自己无限膨胀的私欲,那么,最终反而会促使自己早亡。
因此。老子在五千言中,总是反复教人如何克制自己的私欲膨胀,而且明白提出只有处处表现出真实无欲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大欲;处处表现出真实无私的人,才能得到大私,处处表现出真实不争的人,那众人拼力争夺的名利,反而会冲着自己而来。有人据此说老子主张社会倒退到原始社会去,在这个到处充满竞争的社会,小百姓不争,能得何利?能得何名?我要说,这是对《老子》一书没有读完,从而没有完整把握老子思想的误解。老子在全书中所要讲的是,就是叫人如何在一个充满为生存而出于自私的竞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时候,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圣人”,就不应该与民争利争名。而且,也只有不与民争利争名的人,才会被尊为“圣人”。才会被人拥戴为心服口服的社会管理者。应当说,老子五千言的整个说教,无一不是在教人、教统治者如何舍小利而得大利,舍小我而得大我。舍眼前一时之盛,得永世不没之名。用老子的话来说就是:“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圣人虽然位在众人之上,却没有受压之感),处前而民不害(处处人前却不受到伤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因此,天下人乐于拥护而不心生烦厌)。以其不争(就是因为他不与人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所以天下没有哪个能和他争得赢坐“老大”这把交椅)”。
老子不仅认定自私是包括圣人自身在内的一种自然属性。同时还认定人性多元。也就是说这种由生命所需的自然属性,落实到个体的人身上,其表现是不一样的,有的从自私出发的私欲会以不损害他人之私为度,所以表现为善;有的人从自私出发的私欲会无限膨胀,从而表现为损害他人之私而不顾的不善。老子正是有了这种认定,才会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翻译成现代汉语的意思就是:圣人是不会成天只想着自己的人。而是思考、听取百姓在想什么的人。对善言善行的人,我(圣人)让其更善;对不善言善行的人,我也用善言善行对待他们,使他们得其所善(回归到善言善行的轨道上来);言行守信的人,我让其更守信;言行不守信的人,我也用守信的言行对待他们,让他们得其所信(回归到言行守信的为人处事规则上来)。这里,老子明白传递了人性多元,与应该如何待对不同的人性。这里特别强调圣人之教,是以身作则的身教,而不是现在我们看到的台上大讲反腐的人,自身却是大贪的社会怪状。
所以,我们只有全面阅读言简意赅的《老子》,才会发现老子思想的深刻。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于三亚
« 最后编辑时间: 2012-02-18 14:39:59 作者 水木罗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