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老子》第七十九章  (阅读 6103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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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七十九章
« 于: 2012-02-04 23:11:44 »
 第七十九章
原文: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罗汉乱弹琴: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无原则地调和大的怨恨,必然会留下余怨。(这样无原则的调和),怎么可以做出善行。因此圣人总是以相互事前商定的契约进行管理,而不毫无无根据地对人进行责备。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有德行的人按契约办事,各自得其所应得,只有那种不按得其所应得办事的人,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制于人,强行拿走别人的饭碗。自然按自己固有的规律运行,不会对任何一方有所偏亲偏爱。常常只和有善行的人友好交流。

市面流行版本,对这一章的译读常常不能准确地解读老子本意。比如我手上这个版本就是这样翻译这章文字的:“深重的怨恨虽然会和解,但一定会残留些许余怨。以德报怨,怎么能说这是好办法呢?所以有道的圣人从不与人结怨,就像保留借据的存根并不责令其归还一样,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一样宽容,无“德”之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一样苛刻计较。自然法则不偏爱任何人,但会永远帮助有德者。”
这一翻译把老子搞成了一个思想前后矛盾的人,前面说无原则的调和矛盾,也就是以德报怨必然会造成遗憾、留下余怨。后面又说老子主张手拿借据却不追讨欠债之人,这岂不是也属于无原则的“以德报怨”吗?
老子在这一章的思想是十分连贯的。我在前面说过,老子的行文规律:首句是提出问题,提出观点。这一章首句是“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意思是:没有原则地调和矛盾必然会留下后患,这怎么能叫做善行善为呢。正因为这不是善为,才有了“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圣人是依据事前商定的契约治理,而不是无依据、无原则地苛责人。所以,有“德”的人,是按契约办事,无“德”的人是强制索取。最后老子总结全章:自然是公平的,不偏袒偏私偏爱任何人,但是常常会和有善行的人交流、沟通。(这句话的反意是只有善于思考和善于行动的人才能常常与自然之道(规律)产生思想、心灵的交流和沟通。)
其实,老子在这里提出了人与人之间应该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包括圣人与百姓之间,统治与被统治之间也应该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有凭相互之间事前达成的契约关系,才有可能不偏不倚地解决和处理好在执行契约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怨气。而不至于“和大怨”而留余怨。因为这种契约是建立在相互妥协、相互认可基础之上的。
前面通行版本之所以解读老子思想出了差错,关键在于对当时社会历史背景没有深入了解,以及文字学的功夫不到位。
第一.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早就存在的。有一个很有名的《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就十分形象地讲了君臣之间的契约关系。契是把相互之间事先的约定写成文书,不仅要各执一份,还要将一个共同认识的东西剖为两半,各执一半。作为信物,比如军队的调动,只有将两半虎符完全合契为一才行。老子在这里讲“是以圣人执左契”,就是说根据事前相互约定的条款处理,而不是无根据无原则的责备人。如此“和大怨”,自然不会留余怨啦。
第二.“彻”字作为繁体字的金文,则能清晰地看到是“鬲”和“手”在一起的会意。“鬲”我在《《大盂鼎铭文》释读》一文(见《罗汉“揭秘”文选》中曾经考证为古人烧水煮食物的炊具。在特定情况下是指以“鬲”为单位的户口。所以“彻”字的本义,有拿走、撤走煮食物的锅的意思。因此,老子“有德司契,无德司彻”这句话的意思应是:有德行的人是按契约办事,无德行的人则强行拿走人家的锅。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不分青红皂白,毫无依据地强行踹了人家的灶,端了人家的饭碗。
如此,老子提出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应当是一种契约关系才能“和大怨”而不留余怨的思想,应当说是伟大的契约思想的表现。
                              2012年2月4日星期六于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