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凤凰烈女  (阅读 5083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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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烈女
« 于: 2010-09-24 12:06:08 »
下面是利用事发时间的干支呈象,做的事因分析。
先看朱方清的报道:
湖北又出了一位“烈女”,只是同样面对性骚扰遭遇,昔日邓玉娇选择拿刀反击,今日邱某选择跳楼身亡。
9月4日下午7时许,在湖南省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一名16岁的湖北籍打工女孩从该酒店9层跳楼摔死在地上,引起很多人围观。一时间,这起少女跳楼事件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面对各种猜测,凤凰县警方在16天后才发出“凤凰县9.4案件事实真相”一文。全文如下:
9月4日下午7时许,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发生一起女青年跳楼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展开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事件应该受理为刑事案件办理。9月5日,县公安局成立“9•4”专案组展开侦查,9月8日案件已成功侦破,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现将案件情况公布如下:
2010年9月4日,邱某和朋友侯某、林某、杨某从吉首来到凤凰县游玩。4人到凤凰后,由林某在凤凰的朋友安排一起吃了午饭,席间几人喝了酒。饭后,邱某、侯某、林某、杨某、韩某、隆某、王某等7人一起到“万紫千红”KTV包厢唱歌,到包厢后韩某邀约朋友龚某、徐某一起来玩。在唱歌过程中,杨某及隆某先行离开。邱某与候某等人在包厢内继续喝酒,而后,由林某等几人将邱某、侯某送到天下凤凰大酒店9楼开了四间房休息。在房中,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邱某从房间逃离后,从9楼走廊边的窗户跳下,当场死亡。经查,死者基本情况:邱某,女,16岁,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浮屠镇人。
本案涉案人员林某(男,40岁,凤凰县竿子坪乡人,在竿子坪修车)、王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韩某(男,34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交车司机)、龚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徐某(男,32岁,凤凰县沱江镇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协警),已涉嫌犯罪。9月8日,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凤凰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正在有序处理善后工作。
                                                  凤凰县公安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另据《楚天都市报》报道,跳楼的少女邱阿红(化名)是湖北省阳新县浮屠镇人,全家务农,还有三个姐和一个哥哥,她在家里是老幺。去年读初二的阿红见三姐学习成绩优秀,而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想替日渐老去的父母减轻负担,便自己辍学回家,准备打工挣钱资助姐姐上学。今年阿红随老乡一起到温州一家服装厂打工。8月份阿红还给母亲打了电话,说她已积攒了2000元钱,并打算寄回来给三姐当学费。8月24日,她又打电话告诉家里,因同事湖南妹子丽丽要送10岁的弟弟回家上学,约她帮忙一起送,母亲叮嘱她注意安全,少玩几天便返厂上班。女儿满口答应,但谁知这竟是一条不归路。
知情人透露:9月4日,阿红和同事丽丽在凤凰县游玩。当天下午2时许,丽丽的朋友杨某请她们吃饭。在吃饭途中,杨打个电话约了一姓林的男子。姓林的来了后,又打电话叫来民警龚某、协警徐某、公交司机韩某等,杨某又请他们到附近一KTV唱歌。在唱歌中,他们让阿红和丽丽各喝了一杯酒,之后,阿红便不省人事,丽丽稍强一些,但也几成醉状。
之后,他们将丽丽和阿红送到凤凰县天下凤凰大酒店休息。据该酒店监控录像显示,当日下午5时57分,阿红被韩某背进电梯,丽丽被另一男子扶着,一共有5男2女,他们在9楼开了4间房。
进房后,韩某欲强暴丽丽,被丽丽以上厕所为由借机逃出。丽丽感到不妙,便找服务员求救,希望能救阿红。但监控录像显示,直到阿红出事前,9楼一直没有服务员出现。当日下午6时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来,神色慌张,但是,后面跟了两男子,又将她拉回房间。没过多久,丽丽听到酒店外比较吵闹,她预感不妙,便跑出去一看,好友阿红倒在血泊之中。
这又是一起人为制造的惊天惨剧!然而迄今该起事件呈现出多个疑点,传递出一股不祥的气息,令人对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深感担忧——
1、凤凰县公安局在长达16天后才发出的“9.4案件事实真相”通报中,对事件表述及定性语为“韩某等人多次猥亵邱某并欲与其发生关系”,“涉嫌犯罪”,“依法对林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嫌疑人到底涉嫌犯的什么罪,韩、林二人究竟谁主谁从,这些要素为何如此含糊,警方行文措词为何如此有失严谨?
2、分别身为凤凰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协警的龚某和徐某,与当地修车的林某、开公交车的韩某等人到底什么关系,是否相互勾结的流氓涉黑团伙?为何对5名涉案人员排序中,将两名民警的名字排在最后,这两名警察在事件中究竟实施了哪些行为,两人到底属主犯还是从犯,其在此案中的性质如何认定?
3、媒体披露死者家属到了凤凰后,该县政法委一负责人接待了他们,准备给他们安葬费及部分赔偿金6万元,并且要先火化再谈赔偿,阿红的父亲和哥哥没有接受。当地政法委如此处理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赔偿金谁出?
4、家属要求尸检,检查死者在KTV喝的酒里有没有被下什么药。为何直到8日,当地警方才应其要求送检。难道这不是警方侦察此案所必须主动采取的关键环节吗?
5、与邱某同行的另一女孩也被性骚扰,同起案件为何不能同时公布调查结果?
6、事发酒店为何对被害人的求救无动于衷,它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中秋团圆日,万家喜庆时。然而此时此际,烈女的亡魂在哀鸣,人间的正义在滴血。凤凰警方,你们能否给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现在我们打开这一时间的干支组合:
庚寅
甲申
丁巳
一.   从年月日看,已经是一个三刑全的干支呈象。对于丁火日元来说,自是极为不利的气数:
1.   丁火日元自坐于巳,为帝旺之地,也就是说丁火日元得羊刃相帮,肯定不是轻易屈服之人。
2.   年干庚金通根于月令申,月干甲木通根于年支寅,庚甲俱旺,如此,年庚劈月干甲木直生丁火,自然使丁火更旺。
3.   申中壬水为丁火正官,这正官因寅申冲,已无法把持自己。与日支巳中丙火刑合,也就是说申金有强迫进入丁火之夫宫,欲行夫妻之礼。
4.   根据报道他们是在6点前去酒店开房6点43分阿红从房间里跑了出的。这个时间的干支呈象是:
庚寅
甲申
丁巳
己酉
然后阿红复被紧跟的两男拉回了房间,直到7时许跳楼身亡。这时的干支呈象是:
庚寅
甲申
丁巳
庚戌
一.   这是一个离家外出谋求生存的干支呈象。
二.这是一个祖上曾今有一些钱财,因为后继者不善经营而家境不富裕的呈象。
三.这是一幅活脱脱地因财破印而丧生的干支呈象。寅申巳三刑,本是恃势之刑,命全此刑,有异地凶终之兆。一个本有甲木正印保护的烈性女,因众金劈甲,既使丁火失去保护,也使丁火不畏强暴,努力捍卫自我尊严之心更烈,最后,是宁为玉碎。而戌时,正是丁火之墓。
                    2010年9月24日星期五

迷途小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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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凤凰烈女
« 回复 #1 于: 2010-09-24 12:15:53 »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

军中绿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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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凤凰烈女
« 回复 #2 于: 2010-09-25 11:28:00 »
这种帖子要顶。。。。。。。

13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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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凤凰烈女
« 回复 #3 于: 2010-09-27 23:05:34 »
此日此时不利此女!此女本命可能无救星,命要运相连的。行运可能不好!祖上可能没积多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