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人学启蒙》(一四二)——解读《滴天髓》“论体用精神”  (阅读 6560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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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我很赞同徐乐吾的下述观点:“得时虽为旺论,失令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时中,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亦能值年值月值时,岂可执一而论。有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申酉,无火制而不富,逢生而必夭,是得时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适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是故日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杀。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地支得一余气也。墓库者,如甲乙逢未,丙丁逢戌,庚辛逢丑,壬癸逢辰,是也。余气者,如甲乙逢辰,丙丁逢未,庚辛逢戌,壬癸逢丑,是也。得二比肩,不如支中得一长生禄旺。如甲乙逢亥,寅卯之类是也。盖比肩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家室之可讬。干多不如支重,理固然也。今人不知此理,见是春土、夏水、秋木、冬火,不问有根无根,便谓之弱。见是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不究克重克轻,便谓之旺。更有壬癸逢辰,丙丁逢戌,甲乙逢未,庚辛逢丑之类,不以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以开之,竟不思刑冲伤我本根之气。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以上是从正面去看五行衰旺之机,若仅仅如此,那还是一般辩证法,非《易》之辩证。《易》之辩证还强调:太旺宜泄不宜克,旺极则宜生;太衰宜克不宜生,衰极宜泄。比如木五行旺到不喜金尅而喜火泄的时候,那么这“木”也就成了“金”(因为只有金才因火之炼而成器),因此,我们在判断旺木的体性时,就不再认定其为曲直仁寿,而是更多地断其为固执不圆通——这岂不是与顽金的性质相似了吗?顽金喜火,也就成了自然之理。其他类推,望易友思之。
一例:
甲辰
丁卯
甲子
戊辰
大运;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
徐乐吾的评语是:“甲子日生于卯月,地支两辰,木之余气也。又辰卯东方,子辰拱水,木太旺似金也,以丁火为用。至巳运,丁火临旺,名列宫墙。庚辛两运,南方截脚之金,虽有刑耗而无大患。未运,克去子水,食廪天储,午运,子水冲克,秋闱失意。壬申,金水齐来,
刑妻克子,破耗多端,癸运不禄”。
笔者思考;
一.   徐乐吾“子辰拱水”一说不准确。子与辰,当是申子辰水局之半,这个水局之所以成化,全在中字“子”的关键作用。若命局中仅仅出现申与辰近邻,这样的地支紧邻,我们才可视为申与辰暗拱(或暗夹)子水成三合水局。但绝不直接认定为水局。只有申与子,或者子与辰紧邻,才可视为半三合水局成功。
二.   因此,当日主运行壬申大运时,壬申既与月柱丁卯天地鸳鸯合,又与日时地支构成三合水局。整个命局失去丁火,无根甲木遭遇水盛木飘。才有“刑妻克子,破耗多端”的现实人生。
三.   癸运不禄。还不单单是一个癸字危害,应当癸酉全看,癸酉与月柱提纲天克地冲,无根丁火连根拔起。才有生命之焰彻底熄灭之危。
二例:
癸卯
乙卯
甲寅
乙亥
大运: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戊申、丁未
徐乐吾的评语是:“此造四支皆木,又逢水生。六木两水,别无他气,木旺极者,似火也,以水为用。出身祖业本丰。惟丑运刑伤,壬子水势乘旺,辛亥,金不通根,支逢水旺,此二十年经营获利数万。一交庚戌,土金并旺,破财而亡”。
笔者思考:
一.   徐乐吾将两水六木定为“似火”之性,是错的。从心性上看,极旺之木更得水生,其性不似“火”,而更似“金”。——如此反转颠倒,才有旺金喜泄之辩证。年干癸水才能为其喜,也才有“出身祖业本丰”的命理依据。
二.   从行运看,行水运,乃是金逢食伤,财星也就自旺。若按徐乐吾说的木性似火,运逢水地,当是官星乘旺。现实人生何来财旺而无官的表征?
三.   庚戌运,土金并旺,旺木似金过后,运行比劫印地。得旺印庇护的比劫与之争财。才会有“破财而亡”的命征。
从以上辨析,可以看出徐乐吾对这一命局的五行辩证有误。
三例:
乙丑
甲申
甲申
辛未
大运:癸未、壬午、辛巳、庚辰、己卯、戊寅、丁丑、丙子
徐乐吾的评语是:“此造地支土金,木无盘根之处,时干辛金,元神发透。木太衰者,似水也。初运癸未、壬午,生木制金,刑伤早见,荫庇难丰,辛巳、庚辰,金逢生地,白手成家,发财数万。己卯运,土无根,木得地,遭回禄,破财。至寅运而亡”。
笔者思考:
一.   这个命局实可直接看成以弃命假从官杀为好的干支组合。若能真正做到弃命从杀则活,所以行官杀运,能白手起家,发财数万。
二.   具体到这个命局,真是印证了衰木逢根必死的命理真机。寅运,看似日元甲木得旺根,却不知与原局两申相遇,触犯旺神而亡。
                     
                           2010年7月1日星期四
« 最后编辑时间: 2010-08-19 12:21:33 作者 水木罗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