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人学启蒙》(八十四)——干支关系  (阅读 9591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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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从出生日看和出生月的关系之前,还必须明白天干地支相互关系的一些命理规则:
一.天干五合:
1.甲己合土。
2.乙庚合金。
3.丙辛合水。
4.壬丁合木。
5.戊癸合火。
二.地支六合:
1.子丑合土。
2.寅亥合木。
3.卯戌合火。
4.巳申合水。
5.辰酉合金。
6.午未合日月。合阴阳。
三.地支三合:
1. 申子辰合水。
2. 亥卯未合木。
3. 寅午戌合火。
4. 巳酉丑合金。
四.地支方会:
1. 亥子丑会水。会全北方。
2. 寅卯辰会木。会全东方。
3. 巳午未会火。会全南方。
4. 申酉戌会金。会全西方。
三.干支系统的冲刑害破关系
1.天干相冲:
1).甲庚相冲。
2).乙辛相冲。
3).丙壬相冲。
5. 丁癸相冲。
2.地支相冲:
1).子午相冲。
2).丑未相冲。
3).寅申相冲。
4).卯酉相冲。
5). 辰戌相冲。
6). 巳亥相冲。
3,地支相刑
地支之刑有两种:循环三刑和自刑。
1)循环三刑:
(1). 寅被巳刑,巳被申刑,申被寅刑——传统命书称为无恩之刑。
若干支命局多带此刑者,有性情冷酷,恩将仇报,薄情无义等叛逆倾向。甚至命全此刑者,有异地凶终之兆。
若是男命,必招怨仇,械斗、杀伤、被害,血光等灾祸。
若是女命,必招不睦,损孕,独眠,离婚,伤残等灾祸。
若运、命、岁,各抽出一字相并而全见寅、巳、申者,是年,若无物救,是年定有灾害。若有物救,其凶不验。但该年莫作吉论。是年若无物救,大多发生吵架之祸,刑入本限,则主死兆。
(2). 卯被午刑,午被子刑,子被卯刑——称为无礼之刑。
原命多带此刑者,有卑鄙风流,寡廉鲜耻,淫乱无节等色情之倾向。命全此刑,多招诽谤及口舌争端。有损孕或短寿之兆。
若运、命、岁三项各抽出一字相并而全见子、午、卯者,是年定有灾咎。能有物救,其凶不验。但该年莫作吉论。若无物救,是年会发生因他人事务或色情是非。刑入本限,则主险兆。
(3)戌被丑刑,丑被未刑,未被戌刑——称为恃势之刑。
原局多带此刑而日干非土、非金者,有出生贫家,身体病弱,事业遭挫,夫妻敌视等折磨之倾向。命全此刑,终必病亡。若是女命有此刑者,必与夫家之人不睦,变成孤独。
若运、命、岁各抽出一字相并,全见戌、丑、未者,是年家族人身定有灾咎。要有物救,其凶才会不验。但该年莫作吉论。若无物救,长亲重病难免,刑入本限,则主病死。
2)地支自刑: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被叫做自字之刑。限于原命必须有两组之自刑者,方可作凶论。若运、命、岁三项相并而出现两组之自刑者,凶兆更甚。若只有一组自刑,则莫作凶论。
原命多带此刑者,有自私固执,损人利己,心计险毒等残狠乖戾倾向。比如,命局中有两午、两酉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会争名夺权,不择手段,处处树敌招怨。而且冷淡配偶,自求欢乐。以致夫妻关系恶化、仇视。若遇岁运来冲原命,灾祸不测。
命书有言:“两组自刑同见,岁运冲命,自死自凶”。
因此,若一个命局,自刑重见又逢冲,是年莫作吉论。若有物救,则灾咎减轻。本应死亡之人,变为生病或官讼缠身。
4.地支相害(或叫地支相穿):
1. 子未相害
2. 丑午相害
3. 寅巳相害
4. 卯辰相害。
5. 申亥相害。
6. 酉戌相害。
5.地支相破
子酉破   午卯破   申巳破   辰丑破   戌未破。
  
  以上是干支符号系统自身内部的相生相克,相合相会,相冲相刑,相破相害关系。而所有这些关系都是为了贴切地体现阴阳五行哲学,和古代天文学关于时空理论的构架。
  一,从时空关系上讲,十二支有相合,相冲,相刑,相害关系,是指它们所反映的地球绕太阳一周和月亮绕地球一周时,日,月,地球三星在运动状态中的方位,以及相互作用的各种态势:合力为0,合力方向改变,相互作用成一定夹角,完全相向,或完全相反时刻的种种位相。古人只知道它们具有矢量性,无法具体计算出这些矢量的大小。因此,我们可以说干支的合化刑冲,是古人从方位上粗疏地探索到了星体间在不同运行位置上相互产生的作用力之性质。
  二,干支的刑冲化合,是五行生克理论的反映。十干之间,十二地支之间,以及干支之间,产生的种种组合关系,也是木,火,土,金,水,五元素之间的种种组合关系。如说甲克戊,那是因为甲为木,戊为土,木自然克土了。
   三,干支的相合相冲,以及冲合程度还是阴阳学说的具体反映。其具体原则就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阴阳互根,阴阳相克、相生,辨证统一的原理。
    甲属木,己属土。按五行关系是木克土。但甲属阳,己属阴,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一种不可抗拒的相互吸引力。甲属木,戊属土,按五行关系是木克土,但甲属阳,戊也属阳,所以戊对甲有不可缓解的排斥力。一个要克,一个要反克。所以,前者甲己在克的前提下是相合;后者甲戊在克的前提下还有相斥。子属阳,卯属阴,照阴阳关系两者该紧密结合在一起。又从五行关系看,子为阳水,卯为阴木,水木乃是相生关系,怎么刑得起来呢?这就得回到时空座标上去分析了。
  比如:甲与庚,乙与辛,壬与丙,癸与丁,它们在方位上是甲东庚西,乙东辛西,壬北丙南,癸北丁南,从时空上看,恰好是两两相对,处于方位上的对冲关系。从五行相克看,庚金克甲木,辛金克乙木,壬水克丙火,癸水克丁火。再从阴阳属性看,甲庚同属阳性,乙辛同属阴性,壬丙同属阳性,癸丁同属阴性。按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原理,这四组天干,自然存在着很厉害的相克相冲关系。反之,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虽然有相克的因素,但克而不冲,因为它们在时空座标上不存在对冲关系。克而不斥,由于它们是一阴一阳,还存在着相互吸引的能量,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它们是和合关系。
属于古代数术宝典的《三命通会》在《论枝元六合篇》中说:“夫合者,和也。乃阴阳相和,其气自合。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丑,卯,巳,未,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而谓之合。”
子丑相合为什么定为土,寅亥相合为什么定为木,除了这些地支中含有相应五行外,还有一个气数中以阳气为尊的原理。比如子为一阳,丑为二阴,一和二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三;寅为三阳,亥为六阴,三和六合起来是阳数的单数九等等。

                       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
« 最后编辑时间: 2010-08-17 21:33:59 作者 水木罗汉 »

海韵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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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学启蒙》(八十四)——干支关系
« 回复 #1 于: 2012-06-11 13:28:56 »
请教老师,巳申既然合,为什么又叫刑,如果再命中出现巳申时,应该怎样论?论合还是论刑合?谢谢
佛系的态度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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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学启蒙》(八十四)——干支关系
« 回复 #2 于: 2012-06-13 07:56:36 »
这种刑合关系,不能只执一端。
比如巳申叫刑合。这是因为巳中丙戊庚三元素,与申中庚壬戊三元素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巳中丙火生申中戊土,巳中戊土克申中壬水,巳中庚金生申中壬水。但是却又存在庚金伏吟,戊土伏吟,壬丙相冲的态势。更有甚者,两者所含的三元素,都同属于阳。所以,巳和申走在一起,就会产生一种十分纠结的关系。
说到子卯相刑就简单多了,子中癸水生卯中乙木,但这种相生却因两者同属阴性而存在着排斥。反映到现实生活中就是生者认为被生者对自己的好意居然无礼拒绝,被生者则认定生者是在自己难于接受的生活方式或处事态度强加给自己。

海韵潮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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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人学启蒙》(八十四)——干支关系
« 回复 #3 于: 2012-06-14 18:07:48 »
噢!原来这样去理解,谢谢老师
佛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