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原文:
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相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必须严肃指出,沈氏以当时社会政治背景,在命理分析时,不管是沿袭他人旧说,还是自我发明,一开始就将正官、正印、正财、食神,定为四吉神;把偏官、偏印、偏财、伤官,定为四忌神,这本身就说明其命理思维犯了极为不合易学思维原理的错误。这种错误至今仍被一些命学研究者沿袭,不能不令人概叹。命局五行是之喜忌,当以对日元五行是帮是害而决定,绝对不能以财、官、印、食是正是偏而骤定。
就以十干之合而论,正如徐乐吾所言,尚需一定条件。条件具备则合而化之;条件不足,则合而不化。最后,还要看合化后之五行对日主是帮是害。是帮则合化有情,是害则合化无情。并不是沈氏所说的合住偏印、偏官、偏财、伤官就为吉;合住正印、正官、正财、食神就为凶。
还有,徐乐吾在举例说明中,不分近合、遥合、隔合、争合,只要天干透出有可合之字,就一律言合,而不区分对待,犯了粗糙论命的错误,也就是韦千里在肯定他功绩的同时要批评他多有牵强附会的原因。而这些错误,至今仍被沿袭,这就是我要对《子平真诠》置评的原因。
比如,徐乐吾在《子平真诠评注》中举了这样一个实例: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徐乐吾说:“丙辛作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辛金与丙火,一在月,一在时,中隔甲木日干。我们在论命时,首论辛金直克甲木,而不能论辛金绕过甲木与丙火拥抱承欢。而对于局中官煞三现,从而对日元甲木所造成的性情影响,则当另做分析,绝对不能以丙辛合而漫论之。
徐乐吾说:“丙辛作合,而官旺通根。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癸未
辛酉
甲申
丙寅
大运: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实岁:10岁 20 30 40 50 60 70
始于:1893 1903 1913 1923 1933 1943 1953 1963
囧妮始终思考,为什么徐先生会说此造丙辛作合呢?或许我们不该对徐老的这句话,只停留在此八个字的层面上去理解。我们是否该结合大运流年,看到丙辰大运的丙子流年。是不是徐先生说的丙辛作合,是这个呢?无论是八字层面上的“丙辛作合”,还是结合了大运流年的“丙辛作合”。反正,
徐先生说的:“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囧妮就不能认同。
一、“此为官多同杀”,无论地支的官杀有多重,此命造一官清透,就不能当杀论。
二、“以丙火制官为用”,这官根本就不能让丙来合而克之。清透的官星,只能制约,而不能合而克之。再结合丙辰大运,丙子流年,若用丙合而克之的说法,那么就会官、食两坏。
若此造要取用神,囧妮会取印、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