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题: 2019年2月26日(己亥年 丙寅月 甲午日)  (阅读 4183 次)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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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己亥年 丙寅月 甲午日)
出生年或者出生日为鼠的朋友,今天易遭遇突发事故,望沉着应对,冷静处置。防水火之灾。


干支常识:
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十二地支与生肖: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

我们祖先就是用这六十组干支加上二十四个节气来反映地球与太阳、月亮之间的运动规律,编制出伟大的阴阳合历,也就是平时大家叫的“干支历”、“阴历”、“农历”、“夏历”。

六十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干支历的十二个时辰:
子时:23点—凌晨1点
丑时:凌晨1点—3点
寅时:凌晨3点—5点
卯时:凌晨5点—7点
辰时:7点—9点
巳时:9点—11点
午时:11点—13点
未时:13点—15点
申时:15点—17点
酉时:17点—19点
戌时:19点—21点
亥时:21点—23点
戊戌年干支历(阳历转干支历):
立春2月4日,甲寅月始;
惊蛰3月5日,乙卯月始;
清明4月5日,丙辰月始;
立夏5月5日,丁巳月始;
芒种6月6日,戊午月始;
小暑7月7日,己未月始;
立秋8月7日,庚申月始;
白露9月8日,辛酉月始;
寒露10月8日,壬戌月始;
立冬11月7日,癸亥月始;
大雪12月7日,甲子月始;
小寒2019年1月5日,乙丑月始;
立春2月4日,猪年丙寅月始。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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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9年2月26日(己亥年 丙寅月 甲午日)
« 回复 #1 于: 2019-02-25 19:57:06 »
崔永元帮王林清录视频 卷涉国家秘密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22日消息, 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根据各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的调查工作,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凯奇莱案”)卷宗丢失,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岚县大源采矿厂侵犯出资人权益纠纷案(以下简称“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等问题的调查结果。
联合调查组查明,所谓“卷宗丢失”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因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窃取相关案卷材料。对于网传王林清自述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二审的“凯奇莱案”问题,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将案涉合同性质认定为合作勘查合同并认定合同有效是正确的,认定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违约并判令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凯奇莱公司要求转让探矿权等其他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最高法院鉴于凯奇莱公司坚持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变,而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有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领导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凯奇莱案这类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对于王林清视频反映的另一起案件——“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最高法院二审判决对双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正确,但在经营利润的认定和计算上存在瑕疵。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最高法院监察局原副局级监察专员闫长林涉嫌接受当事人请托,通过打招呼等方式过问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但不存在对王林清“打击报复”问题。
联合调查组已经将调查中发现的王林清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闫长林涉嫌违规过问案件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联合调查组同时指出,最高法院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保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责成最高法院进行认真整改。
“凯奇莱案”卷宗丢失问题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网上反映的“凯奇莱案”二审卷宗丢失,实为王林清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相关材料。
王林清在“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于2011年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担任该案二审合议庭的承办人。2014年,王林清因与他人违反规定,私自以最高法院某直属单位名义举办培训班并私分办班利润被单位纪律处分;2016年11月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又因此前在干部档案审核中,被查出多处涂改个人档案受到诫勉的组织处理而未被推荐,由此对单位有积怨。2016年11月25日傍晚,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某某要求王林清加班起草“凯奇莱案”二审法律文书,遭王林清拒绝,程某某告知王林清如不愿意加班就让别人承办。
王林清认为在案件收尾期将其调整出合议庭,对此十分不满,加上前期积怨,遂产生藏匿案卷材料、给单位制造麻烦的想法。据调查,王林清于当晚23时许来到办公室,将该案临时装订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带回家中。王林清向调查组讲述,其拿走案卷材料时进行了挑选,将单位不能复制或者没有备份的都留在了办公室文件柜中。王林清后来在视频中提到的4份在新的二审案卷中出现的文件,包括案件流程表、是否申请回避确认单、阅卷笔录、舆情报告等,均来自当时留在办公室的材料。
联合调查组与最高法院有关人员分别谈话了解和外围调查的情况可与王林清自述内容相互印证。调查显示,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王林清向程某某谎称二审案卷丢失,程某某当即让王林清仔细查找无果。11月29日,程某某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正式通知王林清退出合议庭。
据王林清向联合调查组陈述,其窃取卷宗材料的目的是想给单位制造麻烦,使新合议庭承办人不能顺利进行后续工作,最终迫使单位让其继续担任承办人。实际上,王林清拿走的是上诉状、代理词、第一次合议庭合议笔录等合议庭工作电脑中有备份或可复制的案卷材料,并不能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工作。2018年1月该案二审宣判后,王林清认为案件卷宗“丢失”仍正常宣判,单位对卷宗“丢失”也没有追查,遂臆测有“黑幕”,加之前期积怨,于是决定通过写“举报材料”、拍摄自述视频的方式向上级“反映情况”。
对于网传视频中王林清声称最高法院“监控录像黑屏”问题,联合调查组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因事件发生距今已有2年多时间,最高法院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3个月后自行覆盖,相关监控录像现已无法调取,但根据最高法院监控录像中控室操作规程,调取录像、设备故障均有书面记录。联合调查组调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的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显示在程某某调看录像及“卷宗丢失”事件前后,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
对于王林清反映的程某某等人在其报告案卷丢失后“并不着急”的问题,程某某说,当时认为案卷不是丢了,只是没找到。
调查也表明,最高法院有的庭室存在案卷存放混乱、归档不及时问题。综合上述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王林清的口述及相关调查材料能印证其窃取相关材料的事实,监控录像问题不影响调查结论。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还证实,王林清除窃取二审部分案卷材料外,还拍摄视频、偷拍二审部分副卷材料,其中部分视频、材料后来被发布到网上。
调查发现,“凯奇莱案”二审判决之后,王林清多次与当事人赵发琦见面。据王林清讲述,2018年7、8月左右,赵发琦为王林清录制视频提供帮助,王林清在视频中讲述了“凯奇莱案”和“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2018年8月前后,赵发琦将王林清介绍给崔永元,崔永元在其工作室帮助王林清录制了反映所谓“凯奇莱案”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的视频,上述部分视频经崔永元剪辑后分段在网上发布。
调查还发现,崔永元在网上发布的最高法院相关副卷材料也来源于王林清。王林清被调出合议庭后,无权调阅该案案卷材料。2018年8月,王林清谎称经程某某同意,从书记员李某某处骗取了案卷副卷,并用手机偷拍了部分材料,通过微信发给赵发琦;2018年12月28日,崔永元将相关内容在互联网上发布。据王林清向联合调查组讲述,他还给崔永元提供了向上级“反映情况”的信件及部分材料。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王林清拍摄、后在网上流出的案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鉴于王林清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联合调查组认为,“卷宗丢失”等问题暴露出最高法院内部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工作人员报告“卷宗丢失” 后,相关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也未及时启动调查问责程序;保密规定也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给一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两起案件审理是否公正问题
联合调查组对“凯奇莱案”和“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调阅了两案全部案卷材料,询问了两案有关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经综合审查判断,得出了具体、明确的调查结论。
联合调查组认定,首先,“凯奇莱案”的案涉合同应为合作勘查合同,而非探矿权转让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围绕双方如何联合勘查煤炭资源,约定合作方式、权益比例、勘查费用、成果处置等,未就探矿权转让作出明确表述。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将该合同认定为合作勘查合同是正确的。其次,案涉合作勘查合同是有效的。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同时,合作勘查合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合同,有关行政规章也没有规定此类合同备案后才能生效,合同本身亦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法定情形。
最高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上述合同有效是正确的。其三,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各方违约责任。
凯奇莱公司逾期付款、不足额付款,西勘院对同一项目另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分别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凯奇莱公司明确要求西勘院承担违约责任,而后者没有要求前者承担违约责任,故最高法院根据双方诉讼请求认定西勘院违约并判令承担违约责任,并无不当。其四,案涉《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已经西勘院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完毕。最高法院鉴于凯奇莱公司坚持其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不变,而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有相关法律依据。其五,凯奇莱公司主张探矿权于法无据。
案涉合同中没有关于探矿权转让的明确约定,且探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凯奇莱公司要求将探矿权转入其名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判决驳回凯奇莱公司包括转让探矿权在内的其他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对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领导过问案件办理问题,联合调查组指出,最高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对凯奇莱案这类重大复杂案件加强了审判管理和监督。
同时,调查显示,该案在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最高法院对该案第一次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曾于2008年5月4日发出函件,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试图给最高法院正常审判活动施加影响。二是最高法院审判管理不规范,存在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等问题。三是王林清违规接受当事人吃请,帮助打探案情,其行为违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
联合调查组同时认定,最高法院关于“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的二审判决及再审结论实体正确,但在经营利润的认定和计算上存在瑕疵。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见刚与王永安合伙关系成立,王永安构成侵权,应给付王见刚3710余万元。王永安上诉后,最高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王永安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于2014年5月决定提起再审,由最高法院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审理。
2015年8月,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经充分讨论研究,决定维持原判,但至今未作出再审判决。联合调查组经审查认定,山西省高院一审判决、最高法院二审对该案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双方合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正确,但是在经营利润的认定与计算上存在瑕疵。
一、二审判决均以利润加本金的方法计算王永安应返还的利润,违反了当事人的约定。此外,一、二审判决均参照该案中合资各方签订的《股金确认及分配方案》认定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利润,依据不充分。
联合调查组对王林清视频反映的最高法院监察局原副局级监察专员闫长林“干预办案”问题进行了核查。闫长林,山西交城人,2014年9月退休。2012年“山西王见刚与王永安纠纷案”上诉到最高法院后,当事人王永安找到其老乡闫长林帮忙向王林清打招呼。闫长林通过民一庭有关领导联系王林清,王林清带着案卷到闫长林办公室介绍相关情况,闫长林请托王林清关照王永安,王林清明确告诉闫长林说,王永安没理,没法作出有利于王永安的判决。
王林清多次表示,闫长林过问案件未影响自己对此案的办理。鉴于闫长林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
联合调查组指出,该案二审判决后,王永安向最高法院申请提起再审,最高法院启动再审的程序完备,并无不当;随后,最高法院审委会决定维持原判,但案件历时3年多未作出再审判决,违反了有关审判纪律规定。
王林清是否受到“打击报复”问题
对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称“因讲课受到处理”的问题,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王林清违纪问题是监察局在对其他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调查过程中带出来的,起初并不是直接针对王林清进行调查;后查明王林清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最高法院依规依纪对其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是恰当的。具体事实是:
2014年3月,监察局对反映最高法院某直属单位在举办培训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部门负责人陈某某违规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两人口头约定合作举办培训班,陈某某涉嫌侵吞办班利润。2014年5月30日,监察局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下旬,监察局与最高法院机关参与培训班授课的部分法官(包括王林清)谈话了解情况,与王林清两次谈话时,王林清承认参与授课,但否认与陈某某、郭某某有其他经济往来。6月24日下午,王林清到达江苏沭阳入住智慧大厦(并非视频中讲的“6月17日”和“沭阳宾馆”),准备次日上午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培训班授课。
6月24日下午,郭某某、陈某某先后交代王林清参与合作办班牟利问题,以及三人曾有串供行为。考虑到监察局和东城区检察院与陈某某谈话将在当晚结束,为防止陈某某与王林清再次串供,监察局派2名工作人员赶赴江苏沭阳。当晚9时左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将王林清从智慧大厦接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出于安全考虑,沭阳县法院安排5名法警到智慧大厦院内备勤,法警自始至终未与王林清有过直接接触。
当时,江苏省高院承办培训班的多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均证明没有对王林清采取强制措施。6月25日上午,监察局工作人员将王林清带回北京过程中,沭阳县法院安排2名法警着便装陪同,目的是保障途中安全,全程未对王林清使用戒具。
6月25日下午,监察局、东城区检察院先后与王林清谈话,王林清承认有关事实。谈话结束后,约晚7时左右,监察局安排王林清回家休息。
监察局调查认定:2013年7月至12月,王林清与郭某某、陈某某合作举办培训班4期,盈利共计30余万元,王林清个人分得11.3万余元。2014年12月,因王林清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林清记过处分。2015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机关纪委决定给予王林清党内警告处分。
王林清在当时的检讨材料中表示:“郭某某之所以愿意和我一起办班,甚至分给我三分之一的利润,一方面是出于他自身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我成为他们培训班的牌子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感谢组织给了我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我将深刻铭记从此事件中得到的教训,用一生去品味它的前因后果,并用它去衡量要做的每一件事”。
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进行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在视频中反映的“打击报复”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表示“我现在知道了,监察局实际上是要调查陈某某的,不是冲着我来的”。
同时,联合调查组通过调取有关案卷、会议记录、有关参与办案人员工作笔记,证实闫长林未参与王林清违纪案的调查工作;参与办案人员在与联合调查组调查人员谈话中均证明,闫长林未向他们打听过王违纪案情况。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不推荐其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不存在这一事实。实际情况是:2016年8月,最高法院政治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中,发现王林清档案中有16处涂改出生日期(均将其出生日期从1972年7月改为1974年7月)。同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政治部给予王林清诫勉的组织处理。王林清承认上述错误,表示接受和服从组织处理。2016年10月31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就王林清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征求最高法院政治部意见。
因王林清正在诫勉影响期内,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政治部决定不推荐王林清参评。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这次评选把我拿下来,也是事出有因,并不是给我过不去”。
此前,2016年6月,最高法院政治部就王林清参评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征求意见,监察局回复“同意推荐其参评”的意见。后王林清获得“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表明监察局并未对王林清参评荣誉称号设置障碍。
对于网络热议的王林清未进入最高法院“员额法官”序列问题,经联合调查组调查,2017年和2018年,最高法院先后开展了两次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王林清所在的民一庭领导曾做过其思想工作,动员其报名,但王林清均未报名。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谈话核实时,王林清表示“因为当时我对组织上取消我参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有些成见,所以没有报名”。
联合调查组于今年1月8日成立后,本着对党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依纪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在1个多月时间里,联合调查组对包括王林清、赵发琦等在内的相关人员逐一谈话,调取相关案卷,开展外围调查核实,共进行谈话210余人次,调阅相关案卷上百本,查询了大量相关信息;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对监控录像设备和运维数据等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对有关笔录等案件材料依法进行了鉴定;认真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材料,接谈举报人,为最终查清事实、得出正确结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联合调查组表示,对调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理;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联合调查组也责成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联合调查组建议,最高法院对超过法定审理时限、承办人拖延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内部管理不规范、保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院长、庭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院长、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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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 于: 2019-02-25 20:04:55 »
被罚款范冰冰复出 爆料人崔永元失联
中国女星范冰冰去年被爆出以“阴阳合同”逃税而被罚款8.8亿元人民币后,借新作《她杀》复出,而揭露此事的中国媒体人崔永元近日却销声匿迹,被指失联。
综合微博等方面消息消息,范冰冰近期频频通过社交媒体宣传自己在2017年拍摄的电影《她杀》,疑是在为全面复出投石问路。
关注中国电影的知名微博账号“星娱酱”昨天(2月24日)发布《她杀》宣传照,并在配文中称该剧为范冰冰“复出新作”,指范冰冰“资源一直都很好”。
值得一提的是,崔永元曾在本月14日通过微博发出范冰冰早前拍摄电影《大轰炸》时签署的“阴阳合同”,并称“听说要复出了,把合同范本再晒晒,省得不会签了”,意在阻止范冰冰复出。
然而,崔永元的微博账号从21日起就停止更新,时间上与范冰冰新片宣传相近。与崔永元相熟的女演员袁立前天(23日)在微博爆料自己已与崔失联,该条微博随后被删除。网民普遍认为,这是与陕西千亿矿权案卷宗丢失案件有关。
陕西千亿矿权案指的是陕西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最高法院在2017年底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崔永元去年12月底踢爆此案卷宗在最高法院离奇失踪。该案办案法官、最高法助理审判员王林清,在几天后曝光的几段视频中,申诉自己因秉公执法而遭报复。
然而中国官方上周五(22日)公布该案调查结果,指卷宗失窃是王林清本人因在工作中对单位产生不满而故意所为。
中国中央电视台当晚也播出了王林清上电视自供的采访片段。由于王林清不仅窃取陕西千亿矿权案二审的部分案卷材料,还拍摄视频、偷拍部分副卷材料,并将材料发布上网,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因此他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也对此立案。
调查也证实,崔永元在网上的爆料内容来自王林清,崔在其工作室帮助王林清录制了反映所谓案卷丢失、监控视频“黑屏”等问题的视频,上述部分视频经崔永元剪辑后分段在网上发布。
截至昨日,崔永元的主要微博账号日阅读量小于1000,他的另一个微博账号“小崔读书会”日阅读量却大于100万,因此相信他的主要微博账号已经被封。两个微博账号近期内都没有更新内容,网民相信他或牵涉矿权案而被官方约谈,一段时间里不能发微博。
陕西千亿矿权案从被踢爆至今,舆论哗然,在爆料的视频与文件中,王林清暗示或明示最高法院主要领导人有不当干预案件审理之嫌,引起最高法内部或震动的联想。而调查组公布的结论,等于还了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一个清白,并为他在下个月的全国“两会”(人大与政协年会)中代表最高法做工作报道减轻压力。
崔永元曾在本月14日通过微博发出范冰冰早前拍摄电影《大轰炸》时签署的“阴阳合同”,并称“听说要复出了,把合同范本再晒晒,省得不会签了”,意在阻止范冰冰复出。然而,崔永元的微博账号从21日起就停止更新,时间上与范冰冰新片宣传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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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 于: 2019-02-26 09:10:39 »
郑永年:资本主义新形式与人的未来
郑永年专栏
从经济的视角看,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可以说是资本造就的历史。很简单,离开了资本,近代史就很难理解。资本在创造巨量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一波接一波的危机,无论是经济危机还是国家间的战争。但不管发生了什么,或者以后会发生什么,也不管人们喜欢与否,资本主义会继续生存和发展。马克思所作的经济分析找到了资本生存、发展和扩张的动力,但马克思对资本未来的预判已被证明是错的。
2007年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马克思的著作又热了起来,各种“反资本”的运动(无论出现在知识领域还是社会实践领域)也在兴起。这也容易理解,只要资本不断制造危机,“反资本”就会持续。不过,任何有关资本主义会消亡的判断,也会不断被证明是错误的。马克思不是一个纯学者,无论是分析资本还是社会预判,都是在思考人类整体的未来。从这个视角看,正是因为马克思对资本未来的判断并没有成为现实,人们仍然须思考资本与人的未来之间的关系。
资本制造人类危机,但资本不会消亡。为什么?简单地说,这是由资本的两面性所致,即资本既可以把人类光辉一面发挥到极致,也可以把人类邪恶的方面表现得淋漓尽致。
资本主义创造财富最有效
首先,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产生以来创造财富的最有效机制。这一点马克思已经看得很清楚。自马克思以来,也没有人会否认。财富创造,或者更广义地说,经济发展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的最重要标志之一。尽管人类的发展不仅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方面,但没有经济发展的社会往往被视为是落后的社会。马克思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也可以说,经济是大多社会生活的基础。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即使是宗教生活,也离不开经济。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资本的解放作用。从经验来看,相较其他形式的“统治方式”(例如教权、专制政治等),人们更喜欢选择资本的统治。马克思也大力肯定资本在历史“解放”过程中的作用,即资本把人类从各种传统力量中解放出来。这尤其表现在知识分子这个群体对资本的态度上。尽管对资本批评最多的是知识分子(包括马克思),但知识分子对资本的依赖并不亚于政治人物。知识分子对资本的批评似乎是为了穷人,其实不然。这个世界上少有穷人经济学家,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是资本经济学家。
知识群体的选择是理性的,因为相较其他形式的统治,资本的统治表现为多元性和开放性。多元性表现在任何一种资本很难垄断所有经济领域,尽管资本也有垄断的倾向性。每一个经济领域都有自己的资本,并且不仅仅是一家资本。开放性指的是经济形态的开放性,新技术和管理模式使得资本有能力打破旧的社会均衡,而使得历史具有开放性。这也是经济学家熊皮特(Joseph Schumpeter)所说的“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的含义。
也就是说,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看,不同的资本永远处于竞争之中,而知识群体就是在各种资本的竞争之中找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其他社会群体(包括穷人)何尝不是如此?穷人和政治力量可以结合起来面对强大的资本,从资本那里分享利益,但从长远看,没有多少穷人能够忍受得了一个没有能力或阻碍经济发展的政府。这点可以从苏联和东欧的历史发展过程看得很清楚。
其三,资本是最理性的“动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妥协的。从马克思所说的原始资本主义到今天的“人道主义的资本主义”或“福利资本主义”的转型,就是典型的例子。没有压力,资本当然不会转型。这个转型是西方社会主义运动的产物,是政治社会改革的产物。不过,这个转型之所以能够成功,也表明了资本的妥协性质。对资本来说,社会的稳定是自己正常运营的前提。为了稳定,资本是可以妥协的。也不难理解,西方很多方面的社会政策,是资本为了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出台的。
其四,资本是社会慈善事业的主体。在资本圈,人们不仅追求财富,也追求社会荣誉、荣耀、声望等价值。对资本来说,用钱来交换这些是值得的。尽管人们可以说,这些也表现出资本的自私性质,但客观而言,这些是有利于社会的。在西方,诸多的大学、教会、社会组织的运营,背后都和资本有这样那样的关联。
资本黑暗的一面
如果上述这些算是资本“光辉”的一面,资本也有黑暗的一面,就是说,资本在解放人之后,又把所有人变成自己的“奴隶”。资本最能了解人性的弱点和一般社会成员基于人性之上的需要。基本上,资本是毫无道德原则的,其所信仰的原则就是利润(诚如马克思所言)。因此,人们需要什么,资本就能提供什么。人们可以说,就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资本主义是一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人的“七情六欲”的一种制度。同时,资本也有能力把世界上所有的东西,包括人及其身体进行货币化,因为只有实现了货币化,才能实现资本“交换”的本质。
马克思、雨果、狄更斯等欧洲作家所描述的“原始资本主义”(即“羊吃人”或“人吃人”的资本主义形式),在发达国家基本上已经过去,即那里的资本今天表现为“人道主义的资本主义”,但在很多后发展中国家,资本的恶行依然如故。从历史来看,资本统治形式变化的过程,也是西方社会“文明化”的过程。福利制度的演进很能说明问题。
从表面上看,福利社会有利于工人阶层(或者广义上的社会)而不利于资本,但就其本质来说,福利社会只是资本对社会进行统治的一种新形式。福利社会从一战前后开始到二战之后达到了顶峰,为西方社会的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就今天西方现实来说,无论从资方还是从劳方来说,现存福利制度已经不能维持现状,或者说,现存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双方的需求了。
对资本来说,福利社会意味着高税收,高税收意味着福利给自身带来的负担过重。在大众民主社会,社会可以结合政府的力量对资本施加巨大的压力。为了逃避社会政治压力,资本开始了“全球化”。毫无疑问,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最近一波全球化是资本驱动的。在全球化状态下,资本能够很轻松地逃避本国的政治社会压力。例如,如果法国对资本征收高税收,资本就会从法国流向英国或其他低税收国家。这就导致了各国政府不可以有很强的动机向资本征收高税收,因为高税收意味着低竞争力。但任何国家都需要税收,在不可以对资本征收高税收而向穷人征税也不可能的情况下,向谁征税呢?只有中产阶层。
这正是西方社会面临的最大问题。资本主义的成功在于创造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层。但现在中产阶层面临几个方面的夹击,有来自技术的(即越来越少的中产就业机会)、有来自资本的(资本的国际流动)、有来自社会的(税收)。“愤怒”是今天西方中产阶层的主要特征。从这个视角很容易理解盛行于西方各国的中产民粹主义,无论是美国的特朗普主义、法国的“黄背心”运动还是德国的极右派运动,都是如此。
资本的新统治形式
资本会如何应对这种新情况,而实现新的统治形式呢?或者说,资本的新统治形式会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关乎人类的未来,人们可以施展自己的想象力。不过,资本的新统治形式不会突然从天而降,而是具有现实根源和基础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下三种统治方式须引起人们的重视,人们也必须思考这些正在出现的方式对人和社会的深刻影响。
第一,新版本的福利制度。福利制度一旦产生,就很难往回走,即福利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尤其在已经实现“一人一票”的民主社会,民主和福利更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即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生前所说的,民主即是福利的“拍卖会”。实际上,如何进化福利制度来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收入差异,解决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也是很多西方社会多年来所思考的。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已经开始实验“普遍工资制度”,即不管人们是否工作,都可以拿到一份工资。这是“一人一票”的政治权利,转化成为“一人一份”的经济权利。这可以说是传统福利制度的扩展版或升级版。
第二,“牧民社会”的兴起。牧民社会即资本把老百姓养起来,也可叫“养民社会”。“养民”的概念在中国古代就很发达,但类似的思想也出现在其他文明中。过去,“养民”仅仅只是一种理想和乌托邦,但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牧民社会”开始有了实现的可能性。
人工智能(AI)的发展,不仅能够把劳工从繁重的体力活中解放出来,更可以帮助人们思考(哪怕是简单的思考)。“食而不思”可能是未来很多普通人的常态。当机器可以替代人们思考的时候,大部分人的思考能力必然下降,到最后变成不会思考。懒于思考也是人性弱点的一部分,资本是不会漠视这一现实的。
第三,通过消费、娱乐、药物甚至毒品的广泛使用,来“驯服”社会和管理。社会似乎在进步,但资本越来越没有道德标准,或者说资本决定道德标准。资本不仅把日常消费推到了极致,而且把消费推广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包括药物甚至毒品。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将传统意义上的毒品合法化。这个趋势可能很难阻挡,因为资本力量强大,只要有利可图或便于统治社会,资本有太多的话语权把包括毒品在内的新商品合法化。有经济学家已经指出,在强大的资本面前,政治上的“一人一票”其实就是经济上的“一元一票”,就是说,政府只是资本的工具。
在近代社会主义运动产生的时候,当时人们相信资本会自掘坟墓。但近代以来的经验表明,资本不会自掘坟墓,但资本为社会准备坟墓。人们离不开资本,但资本往往造成奴役甚至“死亡”,在发达社会更多的是表现为娱乐至死,而在落后社会更多的是表现为劳累致死。在新时代,如果人类光享受资本所带来的好处,却不能克服资本所带来的这些后果,未来人类面临的境况很难是乐观的。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水木罗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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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9年2月26日(己亥年 丙寅月 甲午日)
« 回复 #4 于: 2019-02-26 16:30:10 »
美司法部副部长细数中国“依法治国”恶行
华盛顿 —
美国即将离任的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Rod Rosenstein)周一发表公开演讲时,批评北京所说的“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把法律当成统治的工具,是依靠法律统治(rule through law)而不是西方所说的“法治”(rule of law)。

罗森斯坦是在华盛顿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发言时讲这番话的。他说:“中共位于政府之上。1月份,一份文件要求各法院保护党的‘政治安全’。中国司法部体系的任务是推进共产党的目标,而不是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

同在星期一,中共总书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再次强调,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此之前,中共党刊《求是》杂志刊登了习近平的署名文章,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罗森斯坦提到前中国籍的世界刑警组织主席孟宏伟去年9月被中纪委人员强行带走的案例。他说,在中国,公民在审判前被司法系统以外的部门拘押已成家常便饭,而且被法律允许(enshrined in law)。

罗森斯坦还提到新疆的拘留营。他说:“中国法律允许在法外大规模关押维吾尔族公民的做法……他们被迫放弃自己的文化和宗教,还要面临政治‘再教育’。

罗森斯坦表示,中国的“依法治国”不仅对内,而且对外。他说:“中国看来在通过关押外国公民,作为报复或给有关国家施加政治压力的手段。”罗森斯坦提到了2014年中国拘捕一对加拿大夫妇高凯文(Kevin and Julia Garratt)的事件。高凯文夫妇是加拿大基督教援助工作者,前后在中国生活工作了30年。当时,中国以间谍罪名抓捕了这两人,目的是给加拿大政府施压,释放中国航空创业者苏斌。中国的目的是,不要让加拿大政府把苏斌引渡到美国。美国指控苏斌和另外两名中国军人窃取美国机密军事数据。

眼下,这一幕似乎又再次上演。去年12月1日,加拿大警方应美国司法部要求,在温哥华机场逮捕了中国电信设备巨头华为的首席财务官(CFO)孟晚舟。孟晚舟也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她现在面临被引渡到美国受审。她被起诉的罪名包括银行欺诈、电信欺诈以及合谋从事银行和电信欺诈。

在孟晚舟被捕后,北京先后逮捕了两名加拿大公民。一名是前加拿大外交官康明凯(Michael Kovrig)。康明凯在被捕时为国际危机组织(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工作。另外一名被逮捕的加拿大人是作家、企业家马克尔·斯帕沃尔(Michael Spavor)。他经营一家赴朝旅游的机构。这两人都被控涉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罗森斯坦说,中国在海外进行“猎狐行动”,派遣执法人员以法外手段逼迫外逃涉案人员回国。他说:“中国派遣‘猎狐’行动小组到美国和其他国家追逃被控犯有政治和腐败罪行的中国公民。这些人员以虚假的借口入境,追踪在逃人员,并使用胁迫手段迫使他们返回中国。”

罗森斯坦说,中国政府有时会采取边控措施,在没有采取任何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禁止一些外国公民出境。“他们有时候会以禁止出境作为一种胁迫手段,迫使受害人涉案的亲属或朋友回到中国。”他说。

纽约时报去年11月的一篇报道披露,中国当局为逼迫53岁的通缉犯刘昌明回国,利用他两个子女回国探望病重祖父时,在两人试图离境时,扣留了他们。这两人都是美国公民。他们的母亲也在几天内被警察拘留,并移送到一个“黑监狱”内。刘明昌是中国最大银行诈骗案之一的涉案人员。他被控向房地产开发商发放了14亿美元的非法贷款。

罗森斯坦还表示,中国还给涉嫌刑事犯罪的本国公民提供保护伞。他说:“当中国公民在中国触犯其它国家法律时,中国既不将他们引渡出国,也不对他们侵犯外国受害者的行为始终如一地起诉他们。”

去年11月,美国司法部起诉了两名与中国国安部门有关的中国公民,指控他们侵入了美国企业和政府计算机系统。当时,罗森斯坦宣读了对朱华(Zhu Hua)和张士龙(Zhang Shilong)的起诉书。两人代表天津市国家安全局行动。该部门与2018年多起网络攻击和网路间谍案有关。早在2014年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司法部就起诉过五名中国军方人员,指控他们入侵了美国企业电脑网络,窃取商业秘密。到目前为止,中国政府拒绝对所有这些人员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罗森斯坦预计将在3月份卸任美国司法部副部长一职。他在2017年5月任命罗伯特·穆勒出任特别检察官,负责针对特朗普竞选团队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的“涉俄”事件开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