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为精、气、神之体,精、气、神为身之体。身为心之用,劲力为身用。
心、身有一定之主宰,理也。精、气、神有一定之主宰,意诚也。诚者,天道。诚之者,人道。俱不外意念须臾之间。
要知天人同体之理,自得日月流行之气。其气、意之流行,精神自隐微乎理矣。夫而后言乃武、乃文、乃圣、乃神,则得矣。若特以武事论之于心、身,用之于劲力,仍归于道之本也,故不得独以末技云尔。
劲由于筋,力由于骨。如以持物论之,有力能执数百斤,是骨节、皮毛之外操也,故有硬力。如以全体之有劲,似不能持几斤,是精气之内壮也。虽然,若是功成后犹有妙出于硬力者,修身、体育之道,有然也。